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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地点:
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