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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诉前鉴定质证准备材料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法院在诉前会鉴定准备质证的材料的。参考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法院通知质证是什么意思?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
三、法院质证后是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法院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结束后,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内容仅供参考。